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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范环境舆论监督 被批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
据了解,环境舆论监督的重点内容包括:违法违规行为、政策落实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侵害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的行为及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工作不作为等。
根据规定,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应当坚持服务大局、事实准确、客观公正、注重效果、依法监督、遵守纪律的基本要求。涉及到的部门和企业必须认真对待,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直至问题完全解决。对重大问题,应把处理结果反馈给新闻单位,以便跟踪报道。
被批评单位和个人对舆论监督有异议时,可通过正当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新闻舆论监督工作。
存在以下情形的,山西省环保厅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并提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具体包括:
舆论监督所涉及到的有关企业和个人有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或故意拖延推诿,拒绝接受舆论监督的;以行贿、说情等手段对舆论监督进行干预的;对新闻采编人员实施扣押证件和采访设备、限制人身自由、威胁人身安全等行为的;对舆论监督的信息提供者、舆论监督稿件采编者实施打击报复的。
新闻单位和新闻采编人员在舆论监督中歪曲、隐瞒、捏造事实,搞虚假报道的;发泄私愤、介入个人纠纷的;收受贿赂、敲诈勒索,搞有偿新闻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提交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