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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以总量减排促科学发展
今年以来,山东省按照“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的思路,深入挖掘减排潜力,积极拓宽减排领域。1~6月,省控59条重点河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浓度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12.1%和42.7%,继续保持了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良好态势。在国家重点流域治污考核中,先后实现了淮河流域治污考核“五连冠”和海河流域治污考核“三连冠”。
巩固完善减排工作大格局
把总量减排摆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战略位置,坚持“四个有利于”的减排指标分配原则
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重要手段和成果体现。”省长姜大明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力度,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副省长孙伟多次召开总量减排工作协调会议,全面分析“十二五”减排形势,逐项研究制定总量减排的工程建设、结构调整和管理减排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把总量减排作为推动科学发展和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减排工作大格局。
山东省严格“十一五”减排考核奖惩,向各市政府通报了“十一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将“十一五”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全省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县域经济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按照《山东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继续开展环境保护“以奖代补”,进一步调动了各级抓治污、促减排的积极性。
山东省提出了“四个有利于”的减排指标分配原则:有利于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原则,环境质量差的地区应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有利于促进转方式、调结构的原则,单位GDP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地区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有利于促进环境监管的原则,污染源达标率低的地区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有利于促进目标实现的原则,分配各市的“十二五”减排指标与减排潜力相对应。同时,根据“十一五”减排工作进展规律,按年度分解目标任务。
科学谋划“十二五”总量减排
以污染物减排指标为基础建立倒逼机制,抓好“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三个方面
山东省在全面总结“十一五”减排工作、深入分析“十二五”总量减排形势的基础上,确定以污染物减排指标为基础建立倒逼机制,抓好“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三个方面,确保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
“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是山东省“十二五”减排主攻方向。“调结构”即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机动车油品升级和尾气治理,更多地依靠结构减排措施,大力削减主要污染物的存量;“控新增”即通过大力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坚决遏制“两高”行业增长等措施,严格控制全省煤炭消费增量,努力减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的新增排放量;“减存量”即以全面构建“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等措施为重点,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持续削减。同时,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为重点,全力推进农业源减排。
为加快推进减排项目建设,山东省健全完善了重点减排项目定期调度、分析和通报机制,督促重点减排项目加快建设,持续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印发实施了《2011年全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明确了2011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同时,强化减排项目运行管理,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燃煤电厂和污水处理厂工况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使主要生产、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可控可查。
巩固提升总量减排成果
严格环境执法,实行“超标即应急”零容忍工作机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
山东省印发了《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2011年第一次环保专项行动,共检查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的工业污染源149个、城市污水处理厂40座、存在污染问题的河流断面25个、信访案件34个。
为进一步巩固省控重点河流治污成果,山东省将59条重点河流86个断面的水质监测纳入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范围,建立并实行了“超标即应急”零容忍工作机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对超过常见鱼类生存技术参考指标要求(化学需氧量小于60mg/L、氨氮小于6mg/L)的河流断面,1小时内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力争24小时内锁定污染源并及时处置,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了一批重大环境隐患。
山东省环保厅每月召开全省环境形势分析会,定期调度分析环境质量变化和执法检查情况,针对环境突出问题,打好环境监管“组合拳”。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省环保厅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和《关于办理危害环境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为严厉打击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和危害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依据。为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环保责任,山东省制定了突出环境问题约谈制度,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促进了突出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
健全法规标准提供坚实保障
健全环境法规,健全科技标准体系,发挥环保标准的先导、优化和倒逼作用
山东省机动车尾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省排放量的27%。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山东省自今年10月1日起将实施《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所有机动车制定统一的分阶段逐步加严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山东省还发布了海河流域、半岛流域等四大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订单,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起,将重点保护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浓度限值分别调整为50mg/L、5mg/L,一般保护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浓度限值分别调整为60mg/L、10mg/L。
为适应“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需要,山东省组织修订完善了《山东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考核奖励办法》,补充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安全防控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十二五’是山东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入推进总量减排的重要时期。”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告诉记者:“山东省将把环境保护与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有机结合起来,把总量减排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3条主线,创新工作思路,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制度落实,在开局之年打好首胜之战,确保‘十二五’总量减排工作开好局、起好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