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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 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试生产的,最多可罚10万元
河北省通过2009年、2010年全省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检查发现,有个别地方对试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
此次检查,将进一步严格试生产(运行)审批,切实做到“五个不批”: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不能实现“三同时”的不批;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未取得原审批部门批复同意的不批;未落实项目环评审批时当地政府承诺(拆迁安置、集中供热、供水等)的不批;要求开展环境监理但未提供(阶段性)监理报告的不批;有信访问题、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到位的不批。
河北省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确保环保“三同时”落实到位。对省批环评的建设项目,要进一步加大试生产(运行)监管力度。对2008年以来辖区内的建设项目、特别是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要责令停止试生产(运行),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试生产(运行)超过3个月未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报请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验收,逾期未验收的,责令停止试生产(运行),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项目建设地点、工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出现变更的,要提出处理建议并上报河北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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