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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环境信息公开不仅是实现公众知情权的重要方式,也是公众在环境事件发生后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政府关注民生问题,就应该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及时公开环境信息,能赢得群众的信任,消除由于信息不畅而造成的误解。近年来,一些地方不断出现重大建设项目因环评信息没有充分公开,而受到群众质疑的现象,最后不得不延期或异地建设。群众之所以对一些项目的建设心存疑虑,原因就在于对信息掌握不全面,对可能导致的后果拿不准。在信息公开方面,有些地区做了很多工作,群众最关注什么,就告诉群众什么;领导知道多少,群众也知道多少,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称赞。
及时公开环境信息,能促使污染事件尽快得到预防和处置,避免群众遭受更大损失。尤其在发生跨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及时公开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紫金矿业污水渗漏事故发生后,由于上游地区对事故披露不及时,导致下游很多渔民损失惨重。
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可使群众参与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之中。只有充分公开信息,才能方便公众监督,让群众都来关注污染防治进展、环境质量状况。群众的意见是一面镜子,可以促使决策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弥补决策之疏漏,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