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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燃烧器具未经气源适配性检测不得销售
来源:本站 日期:2011-05-13 08:41:03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了市住建局制定的《深圳市天然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天然气燃烧器具未经气源适配性检测不得在深圳市场销售。
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天然气燃烧器具在销售前,其生产、销售企业或者产品经销代理商应当自行向本市具有国家实验室认可的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申请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合格的天然气燃烧器具,其生产、销售企业或者产品经销代理商可向市燃气行业协会申请发放气源适配性标识。
办法规定,未经气源适配性检测的,未按规定粘贴气源适配性标识的,所粘贴的气源适配性标识与产品种类、品牌不相符的天然气燃烧器具,不得在我市销售。
办法还规定,天然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单位不得安装与本市气源不适配的天然气燃烧器具,不得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天然气燃烧器具。燃气企业在为用户点火通气时,应当检查天然气燃烧器具是否具有气源适配性标识,没有标识或者标识与器具不一致的不予点火通气。